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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还原真相

[城事早知道] 30年前(1991年-1993年)安庆206国道集贤关沿线区域建筑照片,谁能提供或如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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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5 08: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
不作为问题包括:在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过程中敷衍塞责,工作缺位,在其位不谋其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过问、不处理、不纠正或久拖不决;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只说“不得行”,不说“如何行”,遇事“踢皮球”、推诿扯皮等问题。
慢作为问题包括: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沓,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执行力低下,对下级请示事项不及时研究回复,久拖不决等问题。
乱作为问题包括: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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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5 08: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8-25 08:44
标题:古有让他三尺又何妨、今有政府与民争利
    安徽省委书记:您好!我们系1993年安庆206国道拓宽工程 ...

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历来受党中央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
   《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护。”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三项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务必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得下降。”
   中纪委中纪办【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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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5 22: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总书记曾明确讲出: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延续30年,农业在国家中占据的主导地位。在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在习总书记发出重挙反腐倡廉的斗争中,依法维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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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7 1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贷款审查不到位、贷后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规事实。2023年1月,原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安徽省马鞍山农商行下发监管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为部分股东向新华村镇银行质押股权获取融资、存在处理投诉举报力度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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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12: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土地证(73.9亩,商住用途,位置: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
抵押权利人: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抵押期限分别是:2014.3 至 2019.3(五年)、2014.10 至 2017.10(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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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8 17: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居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回复您,如下(有关数据及情况仅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审计调查的罗冲社居委主要利用征迁集体土地补偿资金和自筹资金,开发建设工业园区,通过租赁经营园区厂房取得经济效益。为便于经济园区管理,社居委全资设立了下属公司,为安庆市罗冲置业有限公司。罗冲社居委及其下属公司对社居委所有房屋进行租赁经营管理和工业园区物业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1、社居委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厂房及相关综合楼等房产未办理产权证。2、罗冲社居委代为管理居民小区房产、车库等建筑面积约1,869.00㎡,无账面价值,已出租。3、罗冲社居委原村办集体企业资产财务未反映。原村办老集体企业共9个(账外资产),90年代陆续关停,其中6个企业有建筑面积,计7,629.00㎡,3个企业建筑面积不详,相关资产账面均未反映。除农贸市场(已废除)、煤矿厂外,其他7个老企业资产全部或部分用于出租,出租建筑面积约5,515.65㎡,账面反映租赁收入共23.89万元。4、土地补偿收入挂往来款项科目,未结转收入。
(二)社区经济发展空间有限
    罗冲社居委经济园区建成部分实现了租赁经营,投资进入回收期,但经济运营模式单一,经济发展空间有限。
(三)承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费
     罗冲社居委支出中存在支付居民小区物业费的情况,2010至2012年支出约2.98万元(按文件测算),其支付居民小区物业的依据为2009年8月14日菱北办事处第2号《会议纪要》。
(四)招待费存在多头列支,影响“居务公开”。2012年度,除在“管理费用--招待费”列支外,还在其他会计科目以及所属公司列支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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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9 0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18 17:20
现将审计调查报告中,涉及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居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回复您,如下(有关数据及情况仅截至2012年 ...

安庆市政府官网-市民心声(2014年9月)
【瓜园小区咨询】 发表于 2014-09-23 09:58:15   
请问开发区菱北办事处,瓜园小区主要安置 哪些村的拆迁户?瓜园小区房源的具体数量为多少?安置给每个村(现为社居委)具体房屋套数各自为多少套?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配与安置,即安置方案与安置原则?何时(具体的时间点日程安排)正式开始着手统一进行安置?以上五个问题,请相关领导负责人 分别逐一回答,详细答复与说明!谢谢。
【开发区菱北办事处】 发表于 2014-09-25 14:09:53      
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瓜园小区原地块位置是乌岭社区<瓜园队>,规划建设8栋,住房306套,分别用于<乌岭社居委>瓜园拆迁户及3.9剩余拆迁户173套、<苏岗社居委>征迁剩余户47套、<集贤北路拓宽拆迁户>16套等,目前已经安置完毕。
    <剩余70套>住房已经交给<罗冲社居委>,社居委也正在研究方案,以便确定分配方式,预计10月份开始安置。 菱北办事处

【灵魂 拷问】:
     请问:2014年时任罗冲村相关负责人、村干部,为何2014年不及时安置我们?
    2014年7月15日,我们已明确向菱北办<许亮>、罗冲村委会<李宏胜>等人,提出 合法合理的<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已建店铺”安置方案>,以解决1993年206国道集贤关店铺历史债务!你们居然提出显失公平的<机场路“在建店铺”安置方案>,且2014年9月后 公然<欺上瞒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个别村干部将自己家安置到瓜园小区,哪些村干部居住在瓜园小区,全体村民看得<一清二楚>!
    自2014年以来,我们在人民网留言高达25次,多次说明"迎宾西路瓜园小区已建店铺安置方案"合法合理性,符合罗冲村集体规划,严厉驳斥<荒唐无理>、<欺人太甚>、<盘剥压榨>的"机场路在建店铺"安置方案。206国道集贤关系一级路段,迎宾西路系二级路段,机场路系三级路段,实为乡村道路。我们已主动<退让三尺>,作出重大让步与牺牲。
    直至2021年6月底,建党百年特殊时刻,我们发出最后警告,要求必须结清 历史旧债(93年206国道店铺动迁,实为安置、归还一块新建用地,非新宿基地),方才执行该方案,但(1993-2021)合计28年经济损失差价至少20万,<罗冲村委会>作为债务人、责任单位之一,必然承担责任,不容推卸。建党百年、明年党的二十大,今天就是算总账的时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冥冥之中、自有天定!相信党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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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9 09: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 留言对象:安徽省省长王清宪
关于安庆“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咨询
筑梦心中  2023-10-12 10:09  发生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罗冲村)。
    安徽省长,您好!我们系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居民,咨询:安庆市政府关于安庆开发区罗冲还建点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容(含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是什么?
    前期,安庆市政府已告知"罗冲还建点一期建设项目”的批复为:宜政秘【2012】236号文件(即2012.12.12安庆市政府关于同意罗冲还建点一期土地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现咨询“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土地供应的安庆市政府批复情况。
    恳请告知,盼复,谢谢!

官方回复: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3-10-18 17:0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安庆“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问题’,安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至经开区管委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罗冲还建点二期项目用地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经安庆经开区土地日常审定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罗冲还建点二期项目用地划拨方案。2018年12月3日,该宗地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土地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56-5320558。
安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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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9 2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19 09:14
人民网 留言对象:安徽省省长王清宪
关于安庆“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咨询
筑梦心中  2023-10-12 10:09   ...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安徽省委书记 2023年10月9日
关于安庆市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区罗冲片区)咨询
筑梦心中 2023-10-09
发生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罗冲村)。
安徽省委书记:您好!我们系1993年安庆市206国道拓宽工程集贤关店铺业主,2006年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关于“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位于开发区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证载用途:城镇住宅),面积37,409.98㎡(即56.11亩)。咨询如下:
    1、该产权证 面积37,409.98㎡(即56.11亩),是罗冲还建房(安置房)一期工程(43.88亩)、罗冲还建房(安置房)二期工程(12.23亩)吗?
    2、该产权证,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国有土地(出让)?如属于“出让土地”,缴付土地出让金标准是多少元/㎡?土地出让金缴纳,是按照什么文件规定执行的?何时(哪年哪月)由谁来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3、2019年后,该产权证是否办理过抵押?如有抵押(含已结束的抵押和尚未结束的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抵押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分别是哪些单位?
     我们系安庆实际居住地公民,该处土地由祖辈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现为宜秀区)1999年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效期30年),至今仍然生活、生产在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地块。
    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房屋1076.66㎡(含“住宅”674.97㎡和“非住宅”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店铺195.55㎡)已被“莫名其妙”抵押,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至今未足额支付,自身权益已被侵犯、损害。
    以上问题,涉及我们罗冲村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亟需释疑解惑,烦请安庆地方政府(责任单位、债务人)认真回复。盼复,谢谢!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2023-10-19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经开区罗冲征迁问题,安庆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罗冲工业园位于安庆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2008年,安庆经开区为建设罗冲工业园,对该处地块进行征迁,征迁总用地面积558508.81平方米(折合837.76亩),其中城市道路控制区面积105869.09平方米(折合158.8亩),征地范围为南至206国道、东至已征苏岗村用地、西至机场路,相关征地手续已向省市有关部门报批。
   10月17日,留言办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您,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庆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联系。联系电话:0556-5368206。

评价:不满意。评价内容:该答复,显系:1、答非所问、避重就轻;2、回避问题、欺上瞒下;3、回复部门根本未联系投诉人。
    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实控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政府派出机构)持有“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土地证 <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证载用途:城镇住宅,面积37,409.98㎡(即56.11亩),已抵押,抵押权利人:交银国际信托公司>,涉嫌非法抵押融资骗贷,涉嫌资本市场欺诈发行,损害资本市场诚信生态和信誉、公信力。
【提醒】我们系安庆罗冲村失地公民,该处土地由祖辈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现宜秀区)1999年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效期30年),至今仍然生活、生产在机场路东侧。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房屋1076.66㎡(含住宅674.97㎡和非住宅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店铺195.55㎡已被“莫名其妙”擅自抵押,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至今未足额支付,自身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损害。
    敦请 责任单位、债务人 要清晰地认识问题严重性,主动联系受害人,依法友好协商、保障农民权益,否则将投诉至:国家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央巡视组、安徽省政府、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和第一财经。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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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11: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19 21:40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安徽省委书记 2023年10月9日
关于安庆市不动产权证书(开发区罗冲片区)咨询
筑梦 ...

罗冲还建点一期工程:皖政地【2012】39号、皖政地【2012】219号,合计43.88亩。
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皖政地【2013】392号,合计12.16亩。
③ 2012年12月12日,安庆市政府“宜政秘【2012】236号文件”《关于同意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冲还建点一期土地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安庆市国土局“庆国土资【2012】493 号文件”即《关于审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冲还建点一期土地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
④ 2018年12月14日,安庆市国土局340803划拨【2018】011号(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住宅用地<即还建房>,罗冲还建点二期,土地面积0.810449公顷<即12.16亩>)。
证明:直至2012年(机场路东侧地块43.88亩,罗冲还建点一期工程)、2013年(机场路东侧地块12.16亩,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才是国有土地,且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是(出让土地)。2008年该地块,不可能是“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出让)”。
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为何持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国有土地、商住用途)?!为何安庆市国土局向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 “一地两证”。
综上,罗冲一、二期还建点安置房项目总计56.04亩<注:43.88亩(29,253㎡)+12.16亩(8104.49㎡)=56亩,37,354.49㎡>。
罗冲还建点一期、二期安置房工程(总计56亩),即为“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产权证),坐落:开发区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证载用途:城镇住宅,面积37,409.98㎡(即56.11亩,56亩左右),账面价值:15,278.24万元(即1.53亿元),已抵押。土地出让金:已缴纳。
【特别注意】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建筑(住宅674.97㎡、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店铺195.55㎡)总计1,076.66㎡,已被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建投公司)非法抵押、倒卖融资!我们至今尚未动迁,仍然生活、生产于此。我们系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土地原始自然权利人(第一权利人),该处土地由祖辈先贤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1999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30年),应受国家法律、安庆地方政府的尊重与保护。

用地图:罗冲还建点一期工程(43.88亩,对应2012年,皖政地【2012】39号、皖政地【2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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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17: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民商洽函(关于要求纠正安庆地方政府损害农民权益、保障公民不动产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形象)
(敬启者)安庆市政府、安庆市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您好!我们系安庆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涉嫌违规将罗冲村集体土地(机场路东侧土地)以"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名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包装上市>,多次发行公司债券(13/16/21/22/23安经开),涉嫌<非法抵押、融资、骗贷>,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更侵犯、损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知情权,亦增加金融系统风险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损害资本市场信誉、公信力和诚信建设生态。
    【注意】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建筑总计1,076.66㎡(住宅674.97㎡、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店铺195.55㎡,坐落: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地段)已被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非法倒卖、违法抵押!我们至今尚未动迁,仍然生活、生产于此!该处土地由祖辈先贤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1999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30年),应受国家法律、安庆地方政府尊重与保护。责任单位、债务人要<清醒认识>问题严重性,尽快联系受害人,专致此函。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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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1 09: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函》(关于要求纠正安庆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利益、保障退役军人不动产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信誉、公信力和诚信生态的反映)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您好!我是2006年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中共党员、武警退役士官***(武皖退字第******号)。
    1、【投诉问题】: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实控人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政府派出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将我们 “罗冲村集体土地(机场路东侧地块)” 以 "国有土地、商住用途" 名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包装上市>,多次违规发行公司债券(13/16/21/22/23安经开债),涉嫌<非法抵押、融资、骗贷>,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更侵犯、损害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知情权,亦增加了金融系统风险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损害资本市场信誉、公信力和诚信建设生态。
    2、【特别注意】:
   (1)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建筑总计1,076.66㎡(住宅674.97㎡、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店铺195.55㎡,坐落: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地段)已被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非法倒卖、违法抵押!
   (2)我们至今尚未动迁,仍然生活、生产于此!我们系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土地原始自然权利人(第一权利人),该处土地由祖辈先贤世代相传,并持有安庆郊区政府(现宜秀区政府)1999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30年),应受国家法律、安庆地方政府的尊重与保护。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实控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为何持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国有土地、商住用途)?!
   (3)为何安庆市政府、安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原安庆市国土局)向其颁发所谓的“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土地使用权证?!造成 “一地两证”。
    3、【解决方案】我们的诉求是:依法足额补偿(六个字);我们的态度是:友好对话协商(六个字);我们的底线是:遵守法律法规、先补偿后搬迁(十二个字)。
     针对 “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克扣截留、未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失地农民妥善安置就业,以及现有不动产住宅674.97㎡(自2013年起,已是国有土地,应按国有土地补偿,依据: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非住宅400㎡(猪圈厂房、电动车门面店铺)要求安置门面”,责任单位、债务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必须<落实解决、兑现保障>,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容推卸!
    4、【提醒警示】责任单位、债务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要<清醒认识>问题严重性,主动尽快联系受害人,切实回应失地农民关切,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退役军人不动产权益。
     如若不解决上述损害、不依法足额补偿,我们将投诉至 <中央巡视组、国家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安徽省政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武警总队、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报和第一财经>等,直至<一查到底、还原真相>,<纠正错误、维护民权>!
     历史过错必须依法纠正、公理道义理应归还受害者。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习近平总书记说:天就是党和人民!秉承敬畏天命、守护自然正义,我们的执著努力和不懈坚持,对得起天地良心、对得起祖辈先贤,更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专致此函。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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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极问题:清风正气VS歪风邪气。今天做的就是:要沉冤昭雪、弘扬正气!要还原真相、追讨责任!要坚决打倒歪风邪气,弘扬正气、彰显天理!要树立新风,回归本真!私权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要找回共产党员和基层人民的初心使命、精神家园,还安庆当地一片“蓝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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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3: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18 12:20
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土地证(73.9亩,商住用途,位置: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
抵押权利人:徽商银行 ...

关于要求提供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土地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贷款)>的专函(2023年10月15日)
      徽商银行:
      您好!我们系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居民(位于开发区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地段)。现要求提供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以下土地抵押借款合同信息,如下:徽商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政府派出机构)签署的2次土地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借款分别为1.6亿、1.5亿,合计3.1亿元。安庆经开区建投集团提供3宗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中包括了“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土地证”(73.9亩,商住用途,位置: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抵押期限分别是:2014.3至2019.3(五年)、2014.10至2017.10(三年)。
      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房屋总计1076.66㎡(含“住宅”674.97㎡和“非住宅”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195.55㎡)已被第三人“莫名其妙”地予以抵押,严重侵犯、损害我方合法权益。经查,2006年“安庆罗冲1.2平方公里工业园”(含机场路东侧地段)未批先征、违规代征,而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批复为2012、2013年,依据:皖政地【2012】39号、皖政地【2012】219、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及其“一书三方案”、土地勘测定界图、城市用地建设地理位置图等,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被责任单位、债务人(管委会、菱北办、罗冲村委会)克扣截留,至今未依法足额支付。
       综上,罗冲片区机场路东侧土地存在“违规抵押融资”,徽商银行存在“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未能审慎经营”,已侵犯、损害安庆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请贵行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履职尽责、主动提供。专致此函,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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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08: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要求纠正安庆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利益、保障退役军人不动产合法权益的反映
时间:2023-10-25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您好!我是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中共党员、武警退役士官***(武皖退字第******号)。1、【投诉问题】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政府派出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将我们罗冲村集体土地(机场路东侧地块) 以 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名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包装上市、虚增公司土地资产、欺诈发行公司债券(13/16/21/22/23安经开债),涉嫌非法抵押、融资、骗贷,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更严重侵犯、损害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知情权,亦增加金融系统风险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损害资本市场诚信生态。
【特别注意】我们至今尚未动迁,仍然生活生产于此!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建筑总计1,076.66㎡(住宅674.97㎡、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195.55㎡,坐落机场路东侧地段)已被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非法倒卖、违法抵押!我们系机场路东侧土地原始自然权利人(第一权利人),该处土地由祖辈先贤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1999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受国家法律、安庆地方政府尊重与保护。
2、【诉求反映】
(1)要求安庆地方政府依法足额支付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注:经查2006年罗冲工业园系未批先征、违规代征,征地补偿费仅为8700元/亩,2012年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批复44000元/亩);
(2)现有不动产住宅674.97㎡,应按国有土地补偿(自2013年起已是国有土地,依据: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
(3)现有不动产非住宅400㎡(电动车店铺、猪圈厂房)要求安置门面店铺。
     责任单位、债务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必须落实解决、兑现保障,这是政府应尽责任和义务、不容推卸!责任单位要清醒认识问题严重性,如不合理补偿,将追究主管部门及公职人员“非法倒卖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责任。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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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08: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8-15 08:07
标题:关于安庆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未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您好!我系安庆市经 ...

关于安庆地方政府违法征地、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漠视损害农民利益的投诉
来信时间:2023-10-25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您好!我是2006年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中共党员、武警退役士官***(武皖退字第******号)。
1、未批先征、违规代征:未经安徽省政府批准,2006年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以建设所谓“罗冲1.2平方公里工业园”为名,提前六年“违法征地、违规代征”,非法圈地、强行侵占我户4.28亩农田,而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批复为2012年、2013年。
2、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用:2006年违法征地,征地补偿费仅为8700元/亩(仅为劳力安置费、青苗费,不含土地补偿费),算上当年青苗费,总计仅支付征地补偿费39162元,而2012、2013年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补偿费为44000元/亩。
3、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2006年违法征地后,责任单位、债务人至今未落实。
<依据>如下:
(1)征地批复:皖政地【2012】219号、庆国土资征告【2012】24号;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庆国土资征告【2013】25号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城市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图,证明:直至2012年、2013年,我户土地才被安徽省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2)宜政发【2006】24号、市政府80号令、宜政发【2018】17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的70%和全额安置补助费全部拨付被征地农民。
(3)安徽省政府征地批复明确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省市政府关于涉农资金侵占整改要求,上述征地补偿费落实不到位,显系安庆地方政府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损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以上属实,多次向安庆地方政府反映要求依法足额支付,但至今无果、不了了之,现要求贵厅:
1、督促安庆地方政府必须落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时补齐、全额发放征地补偿费;
2、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避重就轻、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漠视损害农民权益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实施问责。
盼复,谢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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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5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还原真相 于 2023-10-25 17:13 编辑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安徽省委书记
关于2006年安庆罗冲工业园咨询  2023-10-13 08:51
留言人:筑梦心中,发生地: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罗冲村)。
     安徽省委书记,您好!我们是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居民。2006年罗冲1.2平方公里工业园征地协议书(统一格式合同)提及:罗冲1.2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及该指挥部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意见。咨询:
1、安庆罗冲1.2平方公里工业园建设指挥部,由谁批准设立呢?指挥部成员是哪些单位、哪些人员组成呢?该工业园设立的会议纪要(如有),文件名称是什么?
2、1.2工业园建设指挥部关于征地补偿标准意见,是什么标准意见?
以上,烦请告知,谢谢!

官方回复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2023-10-25  08:10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安庆经开区罗冲1.2工业园征地补偿问题,安庆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罗冲1.2工业园指挥部”成立相关批复问题。经档案查询,未查到“罗冲1.2工业园指挥部”相关批复文件。
    2.关于菱北办事处罗冲社区1.2工业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问题。如下:甲方(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征用乙方(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土地,不论土地类别,按每亩3万元计价包干,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力安置费、一般附属物补偿等四项费用。
    10月20日,留言办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您,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安庆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556-5320558。

人民网答复-评价:
一、2006年安庆经开区罗冲工业园“非法圈地、违法征地、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系不争的事实(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参看:
1、2006年安庆水产大市场违法征地(责任单位:宜秀区政府、大桥办事处、三义村委会)及庆国土资【2008】14号《关于安庆水产大市场违法用地的处理请示》。
2、 2007年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审南特发【2007】24号)关于1998年“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审计报告第12、13页有关“征地补偿费被(原安庆郊区政府<现为宜秀区政府>、老峰镇政府、白泽湖乡政府)克扣截留、损害失地农民合法利益”。
3、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安徽省政府(安徽省环保厅)等函复我们,不存在罗冲工业园任何立项批复。
二、截至目前,我们并未接到任何电话回复。答复中提及“10月20日,留言办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您,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这是什么情况?你们联系了谁?何时电话联系的?是统一格式答复吗?【关键】:事要解决、解决问题!实事求是、直面问题,依法足额支付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否则继续依法投诉、维护民权。谢谢!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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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6 08: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①罗冲还建点一期工程:皖政地【2012】39号、皖政地【2012】219号,合计43.88亩。
②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皖政地【2013】392号,合计12.16亩。
③2012.12.12 安庆市政府“宜政秘【2012】236号文件”《关于同意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冲还建点一期土地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安庆市国土局“庆国土资【2012】493 号文件”《关于审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冲还建点一期土地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
④2018.12.14 安庆市国土局340803划拨【2018】011号(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住宅用地<即还建房>,罗冲还建点二期,土地面积0.810449公顷<即12.16亩>)。
     证明:直至2012年(机场路东侧地块43.88亩,罗冲还建点一期工程)、2013年(机场路东侧地块12.16亩,罗冲还建点二期工程)才是国有土地,且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是出让土地。2008年该地块不可能是“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出让)”。
     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实控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为何持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均位于罗冲村机场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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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标题:谈判通告函(致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
来信时间:2023-10-27 13:26
来信内容: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书记<戴祖德>、菱北办事处主任<阮星星>、罗冲社区书记<韩可海>、副书记<龙凤>:
     您好!自2021年6月以来,我们多次向责任单位、债务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罗冲村委会)致函投诉,3个诉求:
     1、要求依法足额支付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注:经查2006年罗冲工业园系“未批先征、违规代征”,征地补偿费仅为8700元/亩,2012年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批复44000元/亩)。
     2、现有不动产“住宅”674.97㎡,应按国有土地补偿 <注:自2013年起,已是国有土地,依据: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
     3、现有不动产“非住宅”401.69㎡(电动车店铺、猪圈厂房),要求安置门面店铺。
      多次投诉、不了了之,至今(责任单位、债务人)均未落实、未解决,已严重、侵犯了损害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合法权益。我们多次释放善意、表达诚意,但(责任单位、债务人)依旧 "踢皮球、打太极、欺上瞒下",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
     加之,我们罗冲村机场路东侧地块(<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已多次被非法抵押、融资、骗贷。已属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行为。
      菱北办戴祖德、罗冲村委会韩可海等人,多次欺骗,耍失地农民团团转,我们的耐心是有限的!今天,提示如下:
     (1)责任单位、债务人必须拿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才可以面谈!否则,就是折腾、忽悠、消耗底层人民(失地农民、退伍军人),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期漠视、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2)我们诉求 十分清楚,要求 依法依规、足额补偿!(注:前提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纪委规定和安徽省征地批复等<上位法>,不是有失公平的安庆地方“土政策”)。【关键】:依法合规、足额补偿,事要解决、解决问题!
      (3)请菱北办、罗冲村 先请示好管委会、商定时间,三方一起与我们失地农民谈判协商、解决问题。
       警告:我们失地农民(受害者)耐心、容忍,是有限的!请务必拿出具体方案、补偿到位,否则据实投诉:中央巡视组、中央部委以及安徽省巡视组等。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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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09: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30 08:50
来信标题:谈判通告函(致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
来信时间:2023-10-27 13:26
来信 ...

诉求函(致函-责任单位、债务人 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及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2023年10月27日

敬启者(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
敬启者(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张剑同志,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汪建宁同志,经开区政法办副主任徐义林同志,菱北办事处党委书记戴祖德,菱北办事处主任阮星星,罗冲村委会 <罗冲社居委>书记韩可海、主任龙凤,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总经理汪奇、副总经理孙谷进):
     您好!我们系1993年安庆206国道集贤关店铺业主、2006年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失地农民。
     1、【投诉问题】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市政府派出机构)涉嫌违法违规将我们罗冲村“集体土地(机场路东侧地块)”以“国有土地、商住用途”名义<庆国用(2008)字第586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1378号>“包装上市”、虚增公司土地资产、欺诈发行公司债券(13/16/21/22/23安经开债),涉嫌非法抵押、融资、骗贷,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更严重侵犯、损害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知情权,亦增加金融系统风险和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损害资本市场诚信生态。
     <特别注意>:我们至今尚未动迁,仍然生活生产于此!我们的土地及不动产建筑总计1,076.66㎡(住宅674.97㎡、猪圈厂房206.14㎡、电动车门面195.55㎡,坐落机场路东侧地段)已被安庆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非法倒卖、违法抵押!我们系机场路东侧土地原始自然权利人(第一权利人),该处土地由祖辈先贤世代相传,持有安庆郊区政府1999年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受国家法律、安庆地方政府尊重与保护。
     2、【诉求反映】
   (1)要求安庆地方政府依法足额支付2006年罗冲工业园征地补偿费、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就业(注:经查2006年罗冲工业园系“未批先征、违规代征”,征地补偿费仅为8700元/亩,2012年安徽省政府实际征地批复44000元/亩)。
   (2)现有不动产“住宅”674.97㎡,应按国有土地补偿 <注:自2013年起,已是国有土地,依据: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
   (3)现有不动产“非住宅”401.69㎡(电动车店铺、猪圈厂房),要求安置门面店铺。
     以上三个诉求,责任单位、债务人(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菱北办事处、罗冲村委会)、安庆经开区建投公司必须落实解决、兑现保障,这是政府应尽责任和义务、不容推卸!责任单位、债务人以及安庆经开区公司要<清醒认识>问题严重性,如不合理补偿,将追究主管部门及公职人员“非法倒卖土地、违规抵押融资”责任。
     专致此函。
2023年10月27日

抄报:安徽省政府、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原安徽省国土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抄送:安庆市政府、安庆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原安庆市国土局)、安庆市发改委、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联系人:安庆罗冲村失地农民、中共党员、武警退役士官(证件号:武皖退字第404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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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15 22:17
习总书记曾明确讲出: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延续30年,农业在国家中占据的主导地位。在法治中国、依法治国的前提 ...

李克强总理说:我明确地告诉大家,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都会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长江、黄河不会倒流>。中国这40多年,从来都是在<改革中前进>、<开放中发展>。这是个机遇的大门,中国决不会也决不能把它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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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30 12: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尊重常识,说长江黄河不会倒流;他还尊重法律,说要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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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1: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23-10-25 16:42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安徽省委书记
关于2006年安庆罗冲工业园咨询  2023-10-13 08:51
留言人:筑梦心中, ...

     2007年,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事处签发(审南特发【2007】24号),关于安庆电厂一期工程涉及征地补偿费被克扣截留、层层压榨的审计结论、相关问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基本事实:
     国家审计署对安庆市电厂一期工程进行审计,发现安庆市有关基层政府<层层克扣>征地补偿费、严重侵害失地农民利益问题。经查,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用地主要涉及安庆市郊区老峰镇、白泽湖乡的14个村集体土地。1998年10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1473.5亩(村集体实际交付土地1446亩)用于该项目的主厂区及铁路专线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2万元;2004年1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833.5亩用于该项目的贮灰场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285万元。
    征地补偿过程中,郊区及所属的乡镇两级政府<层层降低>补偿标准,按照耕地9000元/亩(非耕地8400元/亩)的标准,对被征地村集体支付了补偿费。自行挪用2086.15万元。挪用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上交财政、建设职工住房等用途、被征地村集体和失地农民有关。
    查处情况:
    1、原郊区征迁指挥部及老峰镇、白泽湖乡政府以“征地补偿费名义”虚报多领、挪用电厂建设资金1380多万元,责成安庆市政府收缴财政,并设立专户,用于发展老峰镇和白泽湖乡被征地村集体经济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2、责成老峰镇政府将侵占、挪用的384.29万元征地补偿费,足额退还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
    3、给予原郊区区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郊区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郊区副区长行政警告处分、原土地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郊区老峰镇镇长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原郊区老峰镇镇长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原郊区老峰镇副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郊区白泽湖乡乡长、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原郊区老峰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审计问责(征地补偿费)1.jpg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审计问责(征地补偿费)2.jpg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关于安庆电厂一期工程审计问责(征地补偿费)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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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号
庆国土资【2008】14号       
关于安庆水产大市场违法用地的处理请示
市政府:
     根据国土部督办要求,省国土厅执法局派员于2007年11月27日至30日来我市,通过查阅资料、踏勘现场和调查当事人等方式,基本查清了群众举报安庆水产大市场项目违法用地问题。2007年12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以皖国土资函【2007】1552号《关于移交处理安庆水产大市场非法占地的函》移交我局处理。接此函后,我局高度重视,2008年元月2日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厅指出水产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庆市水产大市场用地属于商业用途,按规定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但是,洪福公司在未取得依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私下协议,擅自占用安庆市宜秀区三义行政村集体土地129.61亩进行建设,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特别是在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然继续实施土地违法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情节较为恶劣。
2、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虽未实施具体征地供地行为,但是,应三义行政村和洪福公司的要求,签订了被占地和占地双方事前约定的征地协议,客观上起到了协助完成非法占地行为的作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安庆洪福公司虽然非法占地行为在先,但是安庆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推动安庆水产大市场建设,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同意“工程建设相关手续,采取边建设边办理的方式进行”,助长了非法占地行为的延续。
二、警示教训
这次安庆水产大市场发生违规用地问题,尽管主要责任在洪福公司,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负有领导和监管不利的责任,教训非常深刻。
一是依法用地的观念比较淡薄。虽然水产大市场建设项目的呼声较高,但部分征地及全部供地手续都未能审批办理,就强行上马,“先上车后买票”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反映出土地管理的法制观念淡薄。
二是切实规范项目用地预审行为。经研究,今后我局不再对项目用地单位发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通知书》,园区用地应以管委会名义提出申请、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应以政府及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其它用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申请,我局方可发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通知书》。
三是严格落实建设用地“两公告一登记”用地程序。坚决杜绝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取得上级政府的征地通知情况下,擅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签订征地协议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意见
1、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洪福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
2、责令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请审计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洪福公司建设水产大市场的实际投入进行评估确认;
4、对已建和在建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材料,积极完善征地报批手续,按照法定程序拍卖(挂牌)出让该宗土地;
5、鉴于洪福公司已预售部分门面及私自拆除农民房屋,建议由宜秀区政府牵头,我局及相关部门派员组织善后工作处理小组,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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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2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1、2003年池州市青阳县农民“朱正亮事件”、2004年湖南“嘉禾事件”谁在撒谎?建设部、湖南省政府调查认定:嘉禾县珠泉商贸城是一个以商业营业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
2、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指出:(1)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时间情况给予应当补偿。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安徽省征地批复明确规定:
(1)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2)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2003年湖南省郴州市"嘉禾事件",已过去20年了!但,有多少人记得:
1、2003年9月15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芙蓉镇动迁受害者、失地农民<朱正亮>北京抗争事件。2003年池州农民朱正亮事件,动迁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朱正亮不动产(非住宅部分,强行"一刀切",强买强卖、低价补偿),其合法权益被池州地方政府一再<盘剥、压榨>,导致补偿<严重不公>,失地农民<损失巨大、震动京城>,引起党中央、国务院迅速重视。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3、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时间情况,应当给予补偿。
    另,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依法补偿,也就是说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4、根据皖政地【2013】392号征地批复、土地勘测定界图(城市用地地理位置图),我们安庆罗冲村失地农民现有不动产<集体土地>自2013年起,已被安徽省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应适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关于现有不动产“非住宅”补偿(电动车门面、猪圈养殖厂房),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即足额货币补偿,可购买同等路段门面或直接安置门面)。
5、自2019年起,我们已多次提示(含人民网留言)、明确告知责任单位、债务人(管委会、菱北办、罗冲村委会):
(1)现有不动产“住宅”补偿,应当按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2)现有不动产“非住宅”补偿(电动车门面店铺、猪圈厂房),不接受“一刀切”,不同意“强买强卖、低价补偿”,要求安置门面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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