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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日报讯 元旦、春节期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商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两节期间将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告诫书明确,全市经营者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明码标价环节,经营者要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针对网络销售场景,要求经营者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清晰明码标价,杜绝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针对住宿、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重点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杜绝模糊标价,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严禁收取未标明费用;旅游景区需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落实新能源车停车优惠。 对于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及药品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合理定价保障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不得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囤积紧俏商品。同时明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需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两节期间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将公开曝光。 (全媒体记者 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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