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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市民质疑:口头承诺买房赠送车位使用权,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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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1: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慈先生向我们《天天直播》栏目反映说,他今年4月份在迎春颐和城看房时,销售人员曾告诉他,买房就送车位使用权,心动的他随即买下了一套住房,这都半年时间过去了,当初说好的车位使用权他却一直没有拿到手,他希望通过栏目予以帮助解决。
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天4月份在迎春颐和城够买了一套住房,买房时销售人员承诺赠送10年车位使用权,后来经过一系列协商后,车位使用权从10年增加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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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慈先生】直到今天销售已经离职了,我现在找他们售楼部解决这个事情,因为中途一直去催,售楼部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方案,并没有说怎么解决,说赠送还是不赠送,然后直到今天就跟我拖着,一直不解决。
现在已经半年过去了,现在我的诉求就是把那个事情给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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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先生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他一直找销售询问车位使用权的落实情况,但是,对方的答复一直是在向公司申请中。
【反映人 慈先生】销售一直给我反馈是什么,车位协议 公司一直在处理,然后我五月份、六月份、七月份,因为我在外地上班,我不在本地,我一直在催促销售,销售就说车位协议公司没有给她,她没有办法给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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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先生说,事情就这样一直拖了半年之久,直到今年6月份销售人员离职,事情还是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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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慈先生】销售直至今日,不管是电话还是微信,还是文字形式,全都承认有这回事存在,也在积极帮我配合,那到底是她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让她做的,公司行为,因为销售不可能说把这种事情,自己背着头上 对不对,她现在联合我一起来找公司,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
为了证实慈先生的说法,记者通过电话与当时销售人员吴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直到自己离职前,还在帮助慈先生向公司申请停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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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 迎春颐和城前销售人员 吴女士】(记者:当时你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你跟他说可以赠送20年停车位(使用权),是不是有这回事?)
不是我跟他说就是谈价格的时候,谈了优惠他让我去申请的,然后我们经理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同意的,不是我同意的。(记者:你是口头跟他说可以赠送的是吗?)对,因为协议一直没下来,我也催过好几次,催了公司里面,协议一直没下来,然后我们六月份离职了,把所有的交接工作交接给我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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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陪同慈先生一起来到了迎春颐和城销售中心。
【现场】你自己的问题 你躲避,不要躲避 解决问题,从九月五号我加你微信到今天,多少天了?一直解决不了问题,从九月五号我回来多少回了?
三趟了,每次来你都不解决 到今天了,一个月了还不解决怎么搞呢?你非要躲避试图逃避问题,有话就直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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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慈先生】没办法我只能求助媒体,确实是没办法了,因为找她解决 她不解决,就这么拖着,一个字“拖”,从四月份到六月份销售离职到今天,我中途来了好多趟。
那么,迎春颐和城销售中心又会有怎样的说法,慈先生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呢?
迎春颐和城销售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书面协议承诺买房即送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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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心的负责人】走法律程序都没有关系,如果他有盖章的,白纸黑字的东西我们人,(记者:你是说当时公司没有这项优惠政策吗?)没有。
现场,销售中心的负责人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但慈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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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慈先生】两个解决方案,第一个解决方案买一套车位,给我说优惠一点,第二个方案,推荐一个朋友或者家人,在他们这再买套房子,给我赠送一个空调吧三件套后面有,他们说给这两个解决方案,让我自己去选。你说我本来就是维护我正常权益,不可能再让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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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之间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文字等形式的佐证,所以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电话采访 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你说口头有这个承诺,我们没有办法给他核实,(要有)书面的或者视频 或者其它,或者文字上的 或者有短信,都可以走证据,你说他口头承诺的,我问了企业,企业说没有,你们也为了这个事情咨询过的吗?嗯 12345投诉有,我问过的,我还特意打电话,跟他们销售经理沟通的,她说没有,她说从来没有后期没有赠送车位,它(公司)之前,几年前那时候是搭售车位的。
口头约定能作数吗?针对慈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律师认为,买房时销售口头承诺赠送20年车位使用权的说法,是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振豪】该种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经过销售的相关领导 ,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确认之后,才能由效力待定转变为有效的状态,因此现公司以及相关领导,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那么当然慈先生也就不享有该停车的使用权。
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会遇到商家给予的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以及类似赠予使用权的销售行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切记,要以书面的方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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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振豪】首先 就消费者与销售所沟通的各中条款,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详细记录在,商品房预售或商品房购买销售合同当中,以文字的形式进行记录,且经双方签字确认,才可以实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程俊   编辑: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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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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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没证据 你说销售人员说的 那边说是对方自作主张 你怎么证明销售人员说的话 是公司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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