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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岳西一公司被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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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5: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皖宜环(岳)罚〔2024〕5号

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TFBK9X9
法定代表人:吴*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白帽镇余河村河东组
我局于2024年8月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岳西县白帽镇江河村建设的废弃渣土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厂区砂石物料未采取遮盖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26日《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
2.2024年8月26日《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
3.2024年8月26日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视频1个,证明违法事实;
4.2024年8月26日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违法事实;
5.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秀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6.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场负责人祝*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祝*现场负责人身份信息;
7.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法人主体;
8.2024年8月26日《法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法定代表人吴*秀授权委托祝昊负责案件调查等事项;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10.2024年8月26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的情况。
11.2024年8月26日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勘察平面图,证明场地位置情况。
12.2021年8月30日《关于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岳西县白帽镇废弃渣土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安徽江天物流有限公司废弃渣土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审批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宜环(岳)罚告〔2024〕5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参照《长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工商银行东湖支行 户名:安庆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账号:130900512902640018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9月18日

来源: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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