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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致市场监督局---定金秒变服务费,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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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几天经历了一桩很让人无语的事情,借这个平台吐槽一下。。。

向安庆某个商家购买了一个商品(因属合同纠纷,为防止被人说侵权,故隐去商家与商品名称),议定价格17.09万元。对方先分三次以定金的方式收取了1.15万元,支付15.94万元后交货,仅开了一张15.94万元的发票,欠了我1.15万元的发票没开。

因为这1.15万元的发票,向其追讨近两年,直到税务机关介入后,对方才开。

开出来一看,明细为“服务费”。再联系该商家,对方微信拉黑、电话拉黑。。。

我也算是有一些法律知识,司法解释上“定金”是对于商品的确权,这与服务费有啥关系?

让我们家法务帮忙查了一下相关法条:
《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价格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color=var(--cos-color-text-link)]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color=var(--cos-color-text-link)]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两个法条都说明要收取费用之前,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明码标价。

然而,看看商家是怎么跟我说的:
1、沟通的整个过程中,只是说商品,未提到服务,收取也是以“定金”的方式收取。
2、发现发票金额不对,向对方追索的时候,对方的解释是:低开是惯例。也没有提到过服务费。
3、对方拖着数年不开票,我追索权利,对方向我表示:他其实就是个二道贩子,就赚了500块钱,并且微信转账给我500块,让我不要举报了。当然被我拒绝。
4、当将1.15万发票给我的时候,我询问为何是“服务费”,对方当即将我微信拉黑、电话拉黑,尿遁了。。。。

所以我也在纳闷,法条上说的好好的,我的知情权去哪里了?

商家隐瞒服务费,以“定金”的方式收取服务费,是否构成欺诈?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这笔费用,拒绝是否合理?要求商家返还是否有法可依?

在此平台吐槽一下,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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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09: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捋一下时间轴吧。。。。

2022年9月,开始接洽。。。。

2022年11月23日,收50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5000元为定金。

2022年11月28日,收20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2000元为定金。

2022年12月8日,收4500元,商家回复收到,确认所收4500元为定金。

2022年12月9号,交割商品,开票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询问商家,回复“低开是惯例”,我表示反对,商家电话告知我后续补齐所欠发票。

漫长的一年多,多次联络,均各种理由推脱:
一说经营异常,要去市监部门移出才能开票;又说原来租的办公地点被其他人租了,无法开票,要重新租房子。。。

2024年7月,再次联络商家开票事宜,商家表示他只是一个二道贩子,就收了了我500块钱,然后微信发给我一个500块的转账,要求我就此息事宁人,不要搞他。被我拒绝。同时估计如果不投诉到税务部门,估计商家还会无限期拖延下去,诉至税务部门。

2024年8月28日,12366发短信通知,商家已经开票,随后联络商家,给我一张电子发票,一看名目“服务费”。
当即联络商家,询问两个问题:
1、当初成交前,为何只字未提服务费,现在冒出来个服务费?
2、你所提供的服务费,服务名目是什么?
商家当即给我微信拉黑,电话拉黑。

2024年9月,诉至12315,先给我转到税务部门,告知商家已经开票,至于为何商品定金变成服务费,建议找市监部门。
再投诉至市监部门,对方回复我:先说属于纠纷,然后说商家经营异常,无法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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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1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 发票上写商品或者服务费对客户有什么损失  我的认知是只要发票的金额对的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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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灵书妙探 发表于 2024-9-6 10:20
没看懂 发票上写商品或者服务费对客户有什么损失  我的认知是只要发票的金额对的不就行了

隐藏的影响很大:

首先商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明细、项目是什么,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那最简单的中介服务为例:
房租1000元每月、付三押一、中介费500,合计支付4500元。
其中房租3000元需要开租房发票,如果有公积金的可以凭票提取公积金冲房租。1000元是押金,可以退回的。500元是中介费,开应税劳务发票,不能凭此票提取公积金。
但是如果中介直接告知你4500元,你不知道其中明细,那么无法判断房租到底是多少,那些是可以拿回的,那些是可以凭票冲抵的。

另外也会影响到你的选择:
比如说同样两套房子4500元。
一套房子比较大比较新,配套也好,房租1000元,付三押一,中介费500元。
另外一套比较老比较小,房租800元,付三押一,中介费1300元。
如果告知你明细,那么你在消费的时候能够清楚明白,如果不告诉你明细,仅凭金额无法判断,会影响到你的判断。

我所遇到的这个商家,其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欺诈了,仅告知17.09万的总价,并未提及服务费,也未告知服务那些项目,价格是多少?
收取的时候以商品定金的方式收取,然后拖着两年不开票,直到税务部门介入后,他才承认所收取的商品定金其实是他以服务费的名义拿走了。

另外所提供的商品也存在质量瑕疵。

如果只打质量官司,这个商家很狡猾,会金蝉脱壳;但是他违反《消法》第八条和《价格法》第十三条,是逃不掉的。

必须让其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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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4: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么的超级无语。。。。

通过市民心声投诉,得到回复是“这家公司经营异常,法人和其他负责人无法联系”。

结论就是,这个家伙连公司都不要了。。。

滴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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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16:4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狠人,公司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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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7: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aqswjjxs 发表于 2024-9-9 16:44
是个狠人,公司都不要了

问题在于我的票。。。。

本来1.15万,13个点,销项税能抵进项,还有所得税可以抵扣,里外里加起来能抵差不多小三千。。。
这个儿子给我开的是普票,还是个人的,还是服务费。

三千多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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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7: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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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21: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妖一枚 于 2024-9-9 21:12 编辑

可能1.15是利润,15.94是本金,厂家只提供本金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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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15: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妖一枚 发表于 2024-9-9 21:11
可能1.15是利润,15.94是本金,厂家只提供本金税票

呵呵,你这个就有点行外话了。。。

开票的全称是“增值税”,也就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现在实践当中的做法是这样的。

比如说某个商品从厂家出厂10块钱,我买来以后转手卖给人家15块钱。

那么厂家给我开票10块钱,这叫进项。
我给人家开票15块钱,这叫销项。

开票以后就要交税,那么进项可以抵扣销项,也就是说我只要交增值部分5块钱的税,具体算下来就是0.65元。


这个商家做事鬼的很,起先不愿意开票,因为我企查查看了一下,这个儿子自打20年开始就是0申报,他不开票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营,不用交税。
因为他这么搞肯定不止我这一家,类似情况很多,怕给税务惊动了。

后来给我开个服务费的发票,估计也是类似原因。

只是这个儿子这么一搞,我就损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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