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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优化调整!安庆公积金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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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积金可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广受市民关注。3月20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1日施行。
关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安庆修订了
《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办商转公贷款前,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二)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本息;
(三)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抵押权人仅为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同意后,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解除商业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商业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取得银行书面同意后,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房屋二次抵押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结清申请人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材料及流程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办商转公贷款:
(一)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
(三)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
(四)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以贷还贷方式提供)。
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及配偶)携带商转公贷款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
(三)申请人向商业贷款银行申请结清商业贷款,由原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预)押登记。
(四)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申请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商业贷款银行提出“以贷还贷”商转公申请,银行同意后,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明确还款时间和本息金额。
(二)申请人(及配偶)携带商转公贷款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房屋二次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四)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资金后,在放款日后2 个工作日内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不足资金由申请人先行补足),在结清商业贷款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公积金中心。

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借款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1个月的应还本金后的余额(具体根据商业贷款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安庆市城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相关规定执行。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三、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选择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其月收入的,无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否则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五、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安庆市购房,享受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关于优化租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在安庆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新市民:
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青年人:
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申请人需要啥条件?
哪些申请材料?
0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安庆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提取时,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02 申请材料
除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外,符合新市民条件的,另需提供外地市户籍证明或由外地市迁入安庆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证明;符合青年人条件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年龄计算截止到申请当日),无需另外提供材料。

03 注意事项
1、职工或职工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普通租房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业务。
职工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普通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当年不得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符合条件的可于次年1月起申请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若夫妻一方已办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另一方不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该方不得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按月、 按年或一年多次提取,每月提取不超过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当年度已汇缴金额(本通知执行前的已汇缴金额不予提取), 不受普通租房或多子女家庭租房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限制。最终可提取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金额为准。

来源:安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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