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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四人假借工程项目之名 在安庆采挖土石方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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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喂,你好,这里是110报警平台吗?我要报警,有人偷挖土石方!”2021年10月1日至4日,宋某以蔡某公司与某村达成土地平整、复绿协议为由,伙同朱某等人在大观区一厂区东侧盗挖土石方,将鹅卵石含量较少的土石方运至工地用于工程回填,鹅卵石含量多的土石方堆放在蔡某公司大院中准备出售。因有人报警,该案案发。案发现场因采挖出现十几米的深坑,让人触目惊心。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估算,开挖土方量为5000多立方米。

  “我们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采挖土石方,构成犯罪吗?”涉案当事人宋某辩称,蔡某公司与村委会达成了协议,在管线迁建占用的临时用地上采挖土石方,进行土地平整、复绿,并约定支付村委会相关费用30余万元。此外,采挖土石方销售也是弥补工程款不足、保证工程盈利的“常规操作”。宋某认为因其只知道该临时用地的大概范围,自己的行为顶多属于超范围开采,而不是犯罪。

  罪,还是非罪?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事情彻底搞清楚。经过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查明蔡某、宋某、朱某、邓某等人利用所谓的工程项目,采挖含有鹅卵石的土石方销售牟取暴利。除在上述案发区域采挖之外,还在另外两处非法采挖。经鉴定,三处采挖土石方总量40多万吨,均为天然砂砾,系矿产资源,涉案金额160多万元。

  2023年11月底,大观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坏赔偿费用。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一年二十天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坏修复费用、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损失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30余万元。

  判决宣告后,四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检察官说法:本案被告人假借土地平整、土方回填等工程名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砂石,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非法采挖土石方牟利所谓的“常规操作”,有效治理了工程建设领域乱象,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丁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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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4:3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委会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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