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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早知道] 安庆最新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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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3日,安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庆市2021年度第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老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老峰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 13 个地块,地块位于老峰镇老峰村、金星村、山湖村境内,共拟征 收集体土地15.8468 公顷,其中农用地15.7840 公顷(耕地9.8342 公顷)、建设用地 0.0628 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1. 征收老峰镇老峰村、金星村、山湖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 地补偿标准为 55743 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44594.4 元/ 亩;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 0.3 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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