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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秀区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秘书长夏某醉驾问题。2016年2月9日晚,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2018年4月,夏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宜秀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范某醉驾问题。2018年11月12日19时许,范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0年12月,范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社区原居委会副主任殷某醉驾问题。2019年3月28日晚,殷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被交警查获。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1月,殷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宜秀区罗岭镇小龙山社区居民龙某醉驾问题。2019年4月28日22时许,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0年3月,龙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规划办工作人员潘某酒驾问题。2018年10月19日14时33分,潘某在天柱山东路文苑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七中队查获,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2月,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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