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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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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16年1月26 日起,市区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违规上路的整治活动。 二、任何商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载人电动车,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 五、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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