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v.qq.com/x/page/e3236brq64w.html 3月27日晚上8:10左右,宿松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洲头乡有一居民家中失火。火情就是命令,消防员迅速出动火警车辆朝洲头乡赶去。
为了争取一分一秒的救援时间,消防车一路鸣笛提示行人和过往车辆避让。当消防车进入宿复线五里乡路段时,一辆小车不管消防车怎样鸣笛就是不采取避让措施,而是在前面刻意减速慢行,有意阻拦消防车顺利通过。当车子行驶在宿复线与五桃线路口时,消防车驾驶员按喇叭提醒小车避让。没有想到的是,喇叭声响了几下后,前面的小车没有避让,而是在前方没有行人和车辆时突然踩刹车停下,导致跟在后面消防车采取紧急刹车,险些追尾撞上。随后,小车继续采取不避让的慢行方式行驶,前后阻拦3分多钟时间。
3分钟,对于救援来说,也许是非常紧要的黄金时间。遇见火情,3分钟时间消防员能为受灾家庭挽回多少财产损失。遇见事故救援,3分钟时间,消防员救出的或许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但这次灭火救援,整整3分钟,被牌照为浙B***XN的驾驶员有意阻拦在路上,且有意刹车制造混乱,差点引发追尾事故。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由此可见,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共识,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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