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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一封信,明确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您好!
近年来,随着生活条件改善,“老年代步车(即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应运而生,销售商为了销售的需要,大力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好处,其中最突出的宣传是“老年代步车”不要驾驶证,不用办牌照,导致我县“老年代步车”越来越多,由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许多“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懂交通规则,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造成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此,金寨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在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登记范围内,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要求,不能办牌入户,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不是非机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型。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求车辆要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办理牌证,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无牌上路行驶将扣留机动车,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人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此类车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低,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类车辆不能登记,申领号牌,不能购买强制保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济赔偿得不到保障,同时也要追究“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不要轻信商家在销售时欺骗消费者此类车辆不用上牌,无需驾驶证的谎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最后祝您出行平安!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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