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E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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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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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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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正式实施,填补了民宿行业管理上的空白。广东、浙江、福建等地也陆续出台地方法规,对民宿的发展进行引导、支持和规范。但纵观全局,关于民宿法律界定和配套政策滞后,民宿行业长期游走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各级政府应及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民宿的性质、规模、特点、从业主体、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界定。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准入门槛和审批办法,对符合达标要求的民宿发放证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要明确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责任。成立民宿经济服务管理协调机构,旅游、公安、消防、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协同推进,为“民宿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制定合理的扶持政策,通过贴息贷款、税费优惠、危房安置等形式,有效保障民宿业的发展。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加强民宿经营者的自律和自我管理然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当下我国民宿产业却呈现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极化:
一方面,以莫干山为代表的早期民宿发展区,依托成熟的区域市场及强大的品牌效应,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定价堪比星级酒店却异常火爆、全年无淡季;
另一方面,大批新晋民宿经营者,却面临着定位失准、客源不稳的发展困境,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之下举步维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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