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归说,闹归闹,网络发言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第12条就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其中红字部分特殊表明,就e网某位网友的发帖,如果外地投资商和政府就某些投资项目谈的差不多了,就是因为看着你的这个帖子造成误解并撤资,你就有可能违法了红字中的规定,还有老虎兄所说的有些东西真的不能碰的,大家一起在e网愉快的水水就不香吗?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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