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8647|回复: 36

[百姓声音] 给“野游”正名

    [复制链接]

0

收听

0

听众

17

帖子

论坛用户

注册时间
2018-8-20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7 22:4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09-07 陈庆国
最近看到关于野游的谬论,想给它正名。野游是俗称,学名是公开水域游泳。是目前兴起的群众喜欢的体育运动。全国每年都要举办的体育赛事,也是奥运会设有金牌的项目。安庆曾在全国公开水域花凉赛区比赛中,获男子冠亚军好成绩。可是至今安庆没有公开水域游泳训练场地!看到合肥天鹅湖划出部分公开水域,给市民游泳,羡慕不已。多么希望将安庆莲湖风景区的东北角南坑定为公开水域游泳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60号全民健身令,公园方法定任务是,免费提供全民健身运动场地。公园方胖子保安队长,说游泳不是体育运动项目。正因为有低素质管理者,南坑溺亡事发生,园林方封门,禁止游泳。采取一堵了事,不用疏的方法。是行政不作为。市民剪彩下水游泳,被传唤。不是以法治国,而是以权代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市民有依法全民游泳健身权力,被公园方说成洗澡!喻南坑为澡堂!让人哭笑不得。
公开水域游泳必带跟屁虫,被外行记者说成破坏公园景色?我们在南坑冬泳十年,一群游泳健儿,身后跟屁虫像绽放湖面的花朵,特别是冬季,是公园一道亮丽风景线。城市文明建设有不同层次,全民游泳健身活动是更深层次的文明,只会给城市文明增色。
公开水域溺亡偶有发生,但很少发生在真正的户外游泳人身上,出事的多半是些半油篓子,不能因噎废食,一堵了之。最近市民放弃就近全民游泳健身,跑到50里之外大龙山水库游泳,喜欢公开水域游泳者,多为退休老头,老奶奶,每天跑100里路游泳,路上车多,他们安全吗?现在的当权者,将来也退休,难道不能设身处地想一想?
我们希望,开放南坑公开水域让市民就近游泳健身。
转自市民陈庆国的《给野游正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00

帖子

E粉新星

注册时间
2011-7-30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08: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菱湖风景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菱湖风景区范围为龙眠山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北、湖心中路西侧绿地以东、菱湖北路以南的区域,以及菱湖公园、西湖景区。具体范围以菱湖风景区绿线为准。
  
  第三条 菱湖风景区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菱湖风景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菱湖风景区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菱湖风景区内的治安管理。
  
  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环保、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菱湖风景区资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菱湖风景区资源和设施的行为。
  
  对在菱湖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菱湖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菱湖风景区规划。
  
  第七条 菱湖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订。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对现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予以充分保护。
  
  编制、修订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批准后的菱湖风景区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
  
  批准后的菱湖风景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九条 菱湖风景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菱湖风景区规划,经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黄镇生平事迹陈列馆、邓石如碑馆、黄梅阁、血衣亭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其地域视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景观影响分析,不得破坏景观。
 
  第十条 在菱湖风景区内施工的单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以及周围植被、地貌和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一条 菱湖风景区内的水体、植被、野生动物、地形地貌等自然景观以及园林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予以保护。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资源和设施保护的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菱湖风景区内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因建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菱湖风景区灯饰设置应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的节能环保产品。
  
  菱湖风景区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大型水景喷泉展示时间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科学调整。
  
  第十四条 在菱湖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
  
  经批准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其活动方案应当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并接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菱湖风景区自然生态景观的利用,应当保持其原有自然风貌。
  
  菱湖风景区内历史人文景观的开发、利用和维修,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菱湖风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由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按照批准的菱湖风景区规划统一布局,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景区资源的使用应公开、公平、公正,所获得的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景区、景点设置标志、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十八条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清扫保洁人员对景区内的道路、广场、桥梁等园林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保持环境的清洁。
  
  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工作或者经营区域的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 菱湖风景区内,除专用游览观光车辆、施工车辆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湖心中路除外。
  
  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菱湖风景区次园道。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菱湖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和规定的营业范围内依法经营,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不得在景点周围圈占摄影位置。
  
  第二十一条 菱湖风景区内游乐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游乐设施的危险区域、部位设置警示标志,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游乐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在重大活动和旅游旺季期间做好组织疏导工作。
  
  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应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菱湖风景区环境和卫生。
  
  第二十三条 菱湖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粘贴;
  
  (二)攀折、刻划、钉拴树木,采摘花果,破坏绿地;
  
  (三)野外用火,焚烧冥纸、枯枝落叶;
  
  (四)挖砂取土,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五)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废弃物
  
  (六)排放污水及其他液体废弃物;
  
  (七)擅自占用、围圈、填埋、遮掩、堵截水体或者水面;
  
  (八)擅自捕捉、伤害、猎杀野生动物;
  
  (九)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
  
  (十)在公园水体洗涤、游泳、垂钓;
  
  (十一)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有碍景观、妨碍游览、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风景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同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菱湖风景区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菱湖风景区树木的;
  
  (三)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菱湖风景区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纠正违法行为,责令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以1000元罚款;
  
  (二)在菱湖风景区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菱湖风景区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罚款;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破坏菱湖风景区公共环境卫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纠正违法行为,责令予以清除;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以5元罚款;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以15元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三)散放宠物、遗留宠物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对其饲养人处以50元罚款;
  
  (四)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损坏菱湖风景区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以500元罚款;
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菱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市城市绿化、城管执法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菱湖风景区规划擅自批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对菱湖风景区及建设项目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菱湖风景区环境被破坏的;
  
  (三)未依法对菱湖风景区资源和设施履行保护职责,造成资源和设施被破坏的;
  
  (四)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一己私欲,风景区内半裸身体,还振振有词?
为了一己私欲,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还理直气壮?
为了一己私欲,聚众冲击大观分局,还强词夺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4456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3-5-1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09: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非常好的微信网友给我发了照片,他就是到大龙山镇某水库游泳,那里水域宽阔、风景优美,就是路远了点。游泳要注意人身安全、注意水源地卫生,注意不损害他人财产,其他的应该无可厚非。我倒以为,因势利导、完善设施、搞好服务,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安庆游泳运动水平,重振当年游泳大市游泳强市雄风,是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524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2-11-27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10:06: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声依旧 发表于 2020-09-08 09:12
一个非常好的微信网友给我发了照片,他就是到大龙山镇某水库游泳,那里水域宽阔、风景优美,就是路远了点。游泳要注意人身安全、注意水源地卫生,注意不损害他人财产,其他的应该无可厚非。我倒以为,因势利导、完善设施、搞好服务,促进全民健身、提高安庆游泳运动水平,重振当年游泳大市游泳强市雄风,是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

在什么地方,麻烦发个地图地名可以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1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4-14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12:3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收听

4

听众

7649

帖子

论坛用户

注册时间
2013-6-16
精华
53
发表于 2020-9-8 13:1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dx877 发表于 2020-09-08 10:06
在什么地方,麻烦发个地图地名可以吗

有鲁冲     于冲等等,都在那,你自己上手机地图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5

听众

2万

帖子

资深E粉

注册时间
2006-12-26
精华
2

手机13966988259

QQ
发表于 2020-9-8 19:3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龙山水库游泳就文明了么。水源保护不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4456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3-5-1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2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zdx877 发表于 2020-9-8 10:06
在什么地方,麻烦发个地图地名可以吗

名字我忘了,我已发微信去询问,等待他回复,大概叫罗什么湖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4456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3-5-1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21: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zdx877 发表于 2020-9-8 10:06
在什么地方,麻烦发个地图地名可以吗

那网友已经把地图发到我手机上,可惜我不会转发网络上。那地方叫鲁冲水库,在安庆师院东门附近的高速服务区以东几百米的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524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2-11-27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23:0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声依旧 发表于 2020-09-08 21:28
那网友已经把地图发到我手机上,可惜我不会转发网络上。那地方叫鲁冲水库,在安庆师院东门附近的高速服务区以东几百米的地方。

准备这个星期去找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268

帖子

E粉新星

注册时间
2013-6-10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8 23: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游泳都应该合理开放,都是休闲运动,其他城市能行的安庆为什么不行!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934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8-6-30
精华
1
发表于 2020-9-9 06: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xujia123 发表于 2020-9-8 19:32
大龙山水库游泳就文明了么。水源保护不要了?

一方面天天讲环保,难保个个身体都好,就没有皮肤病的?有没有在游泳时候在水里撒尿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628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0-9-19
精华
1
发表于 2020-9-9 0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暖花不开 发表于 2020-9-9 06:27
一方面天天讲环保,难保个个身体都好,就没有皮肤病的?有没有在游泳时候在水里撒尿的?

天然的是不会污染水源的,如屎尿。污染水源的是化学产品,如洗洁精洗衣粉等。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661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06-3-31
精华
2
发表于 2020-9-9 08:1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游泳健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7

帖子

论坛用户

注册时间
2018-8-20
精华
0
 楼主| 发表于 2020-9-9 08:4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懂吗,不懂去学习,免得让人说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7

帖子

论坛用户

注册时间
2018-8-20
精华
0
 楼主| 发表于 2020-9-9 08:5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西门大地烧烤 发表于 2020-9-8 08:08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懂吗,拿区区市公园条例说事会被人说笑的,你依仗的是滥用公权力野蛮执法而已,老百姓心中有杠秤,公道人心自然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25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9-9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0:3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游戏爱好者的健身,视同洗“冷水澡”,这个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可爱无知到让人无语了。然后,就是,拉很多大红的横幅,一味的堵,堵,堵!习主席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政府职能部门是不是,在背道而驰!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25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9-9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0:4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围护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识。水面按照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标,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

  (三)设置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存放衣物柜、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和广播设施;

  (四)配置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艇(船)等救生器材;

  (五)设有天气预报、水质检测结果告示牌。

  饮用水源保护区、血吸虫病区、工矿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或者潜伏有钉螺地区不得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1

听众

4456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3-5-1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0: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景区管理办法是个很好的法规,但请园林部门自己逐个对照,有多少违规的?仅这条:“菱湖风景区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大型水景喷泉展示时间应当向社会公示并科学调整。”就相去甚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25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9-9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0:5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有关部门,学学别的城市,有点作为,不要搞几条横幅,这么懒政!为全民健身运动也要做点贡献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25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9-9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0:5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围护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识。水面按照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标,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

  (三)设置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存放衣物柜、监视(指挥)台、通讯联络设施和广播设施;

  (四)配置与游泳场所相适应的救生艇(船)等救生器材;

  (五)设有天气预报、水质检测结果告示牌。

  饮用水源保护区、血吸虫病区、工矿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或者潜伏有钉螺地区不得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89

帖子

E粉明星

注册时间
2011-7-15
精华
1
发表于 2020-9-9 11:0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上跟屁虫,做好安全措施,支持野游,游泳也是老百姓喜爱的一项运动,不能一堵了之,那是懒政,全国各地都有不少开放水域,最近的就是合肥天鹅湖,小安庆借鉴一下大合肥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1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4-14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1:5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井底之蛙的西门小地[敲打][敲打][敲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10

帖子

E粉新星

注册时间
2016-12-12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2:0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野游者及家属签事故自负责任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收听

0

听众

1

帖子

E粉新人

注册时间
2020-9-9
精华
0
发表于 2020-9-9 12:1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全民健身运动办的合规合法,寄于偏僻一角,并不是主流场所,没防碍社会正常秩序,不知道怎么就污了一些人的眼,没让政府拿一分钱,就把全民健身运动办的红红火火,多人次参加并获奖全国各地的游泳比赛,难道不是给安庆市争光吗?现要求主管部门划出一块活动区域难道就这么难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