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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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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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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0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家门口的电梯吗?
它可能是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有这样的疑惑,

但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沈阳市中院的一则判例可以参考。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别戳屏幕了,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他们不作为,

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

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多年来咱不知道的这笔钱原来是业主自己的。以后咱维权也算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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