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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日记] 房屋的荷载与装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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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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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5: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的荷载问题在家庭装修过程中常常容易被忽视。任何房屋的基础,设计的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大幅度加重房体中的在重量,势必会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房屋的荷载与家庭装修中所用的材料有密切关系,如果在装修中大量使用石材等重量大的材料,就会大大超过楼房基础的承载能力,危及结构的安全。
     建议在家装设计中,地面绝对不能全部铺装大理石(除非居住在一层),大理石比地板砖和木地板的重量要高出几十倍,如果地面全部铺装大理石就有可能使楼板不堪重负。
     另外,阳台装修设计也应尽量选用荷载的材料,以免加重阳台负担,造成过度超载,发生倾覆事故。
     (二)务必选择正规装修队伍
      前面已经分析过,装修时考虑安全等因素,最好选择正规的装饰公司。其具有一定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一般不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即便出现意外也易于追查责任。另外,装饰公司实力相对比较雄厚,有足够赔付能力。
      专家提示:如果把工程交给包工头或者马路游击队,风险则非常大。施工人承接工程后,片面追求工期进度,不注意进行安全保护,施工中也很少购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另外由于缺乏监督、管理,使得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后,施工人很可能逃之夭夭、人间蒸发;如果是的施工的工人自己受伤,那更会给业主带来无尽的烦恼以及巨额的赔偿。
     (三)装饰合同中明确“所有变更必须书面签证”
      装修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变更,通常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都是口头约定,例如变更范围,变更方式,具体工艺,造价增减等,其他诸如工期是否顺利、安全问题承担等等是连口头约定都没有,这就很容易导致日后产生纠纷。
      装修本身就是一件比较辛苦的事情,如果再发生装修质量、安全纠纷,发生纠纷后还要交涉,维权、上法庭,那就更头疼了。
     案例回放
     刘先生在南京江宁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进行了一番比较后,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装饰公司为刘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免费设计,经过几次修改,方案最终确定,工程正式开工。
     刘先生孤身一人闯荡上海,工作也比较繁忙,另外看到工程进展比较顺利,因此也没有更多的去现场“监工”。工程2个月完工后,刘先生看着装修好的新房,总体感觉还是比较满意,与当初设计效果图相差无几,于是爽快的付清工程余款。
     搬进新居后,刘先生在以此串门过程中,发现楼下邻居家在阳台与客厅相连的地方有一面墙,经询问还属于承重墙,这时刘先生慌了,他回忆起当初自己家原来也是这面强的,怎么会拆了呢?
     交涉:
刘先生赶紧联系装修公司,装修公司给的答复是,他们是根据当初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按图施工没有任何错误,并且刘先生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未提出异议,因此不同意进行修复或给予任何赔偿。
     维权
        经多次协商无果,刘先生考虑居住安全问题,最终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抗辩:
        法庭上,被告装修公司提出以下几点抗辩:
(1)       拆砸承重墙并非被告所为,原告举证不能。
(2)       被告为原告进行免费家装设计,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不承担责任。
(3)       被告施工完全是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图纸来进行,不存在过错。
(4)       整个施工过程及施工工艺均得到原告认可,工程竣工前原告从未提出异议。
(5)       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存在安全隐患。
     鉴定: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向当地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及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结果认为,阳台与客厅相连的承重墙被破坏后,洞口增大、墙体变小、构造柱截面变小,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结构正常安全使用,影响房屋的抗震性能,应按建筑单位原设计图纸恢复。
     判决: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后,原告刘先生将房屋钥匙交给被告装修公司,被告应当就房屋实际情况与当初建设单位设计图纸进行比对,同时办理房屋交接。从双方提交证据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证明装修前承重墙已被拆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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