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粉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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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份,我带着一位客户严女士去看碧桂园迎江御墅17幢1001室的房子,房子很漂亮,可以看得到江景,她当时一看就喜欢,第三天就跟我们说这房子她定了,6月15日约好时间来公司签合同,结果快到时间的时候她来了通电话说她老公厂里出了大事故,赶不过来,延迟签,我们很相信她,结果到了6月17日得到消息,她找别的中介到物业那里查到了原房主的号码,然后私自成交了,我当时很气愤,找她理论,她来了句:我们没有合同关系你没权约束我,你们不是说要告我吗?你应先去咨询下律师再起诉我."当时听到这句话我有种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的感觉,难道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吗,没有办法取得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了吗,天理何在.不要说我们没有签合同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且不说我们辛苦找来的房源被你白白拿去,碧桂园那么远,漫天灰尘扑面,烈日灼烤我们为你跑前跑后,流了那么多汗,你连这些全部都抹杀掉了,你说这件事怎能不气愤,你连个招呼都不打,我们还在这苦等你,那么相信你,如果不是跟业主通话我们还被蒙在古里,只能用丧尽天良来形容,你卖人情给别人不能牲牺掉我们的利益啊,在社会上做事不守诚信,言而无信,难道这就是你们做人的准则吗,真的就是这样的标准吗,我见识了!~社会上没有办法保护中介的利益吗?碧桂园那么大的公司,那么有名的企业,怎么别人查号码那么容易就给了, 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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