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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五保户,门诊花了700元,为何医保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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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E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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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6: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保户张先生咨询:在太湖县医院门诊看病,为什么花费了700元都必须自费,不能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根据文件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有以下几类:一是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人。二是“两病”门诊。符合卫健部门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超过7月份申请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按75元执行。三是大额门诊。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四是常见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53种常见慢性病,经申请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达到年度起付线400元以上,享受限额报销待遇,市域内报销比例65%,市域外55%。五是特殊慢性病门诊。患有规定的34种特殊慢性病,经认定后,门诊医药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经核实,反映人在太湖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花费700元,因太湖县人民医院属于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两病”门诊不能使用,也不属于慢性病门诊,只符合大额门诊报销范畴,大额门诊需全年合规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享受报销,所以目前就诊费用700元不享受医保报销。工作人员已详细解释,如有其他政策咨询可以关注“太湖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电话:0556-4161556。

hulihutuyouhulih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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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粉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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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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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8:4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穷困老百姓看不起病,一方面特殊人员一年成百上千万的医疗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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