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965|回复: 0

[街头巷尾] 涉案金额500余万!安庆警方破获贩卖“假烟”案

[复制链接]

0

收听

0

听众

1万

帖子

资深E粉

注册时间
2015-10-15
精华
580
发表于 2024-8-14 15: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望江县公安局
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捣毁存储窝点4处
依法查获
假冒知名品牌香烟
3000余条
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今年1月
根据望江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
望江县公安局民警
辗转远赴广东、湖南、山东等地
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发现该案涉及
物流快递、仓储销售等多个环节
且案情复杂、涉案窝点隐蔽性强

经过数月的连续侦查
细致的调查取证后
一个以张某某、马某某、方某某等人
为首的运输、邮寄假烟的犯罪团伙
逐渐浮出水面
640.webp.png
3月份以来
在民警充分掌握
该案的窝点位置、人员构成、运作模式等
相关线索和犯罪证据后
待抓捕时机成熟
民警在多地同时展开集中收网行动
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640 (1).webp (1).png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即使买卖真品卷烟,仍要受到法律惩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安庆公安

hulihutuyouhulihul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5-9-10 14: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