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6387|回复: 0

[街头巷尾] 非法经营“笑气”牟利 三名被告人获刑

[复制链接]

0

收听

0

听众

1万

帖子

资深E粉

注册时间
2015-10-15
精华
580
发表于 2021-9-9 10: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7日上午,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某、郭某某等三人非法经营“笑气”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郭某某、张某某一年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0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出于好奇和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笑气”。尝到“赚快钱”的甜头后,2021年1月胡某某便开始拉拢朋友郭某某、张某某合伙贩卖“笑气”,致使吸食“笑气”的受众越来越广泛,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三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笑气”的金额最高达到19余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笑气”,化学名为一氧化二氮,常见于医用麻醉、食品添加剂等,2015年作为普通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然而,近年来,“笑气”风靡于各大娱乐场所,一旦吸食“笑气”,可使人产生幻觉,会对人体造成机能损伤,具有成瘾性和神经毒性,若长期或大剂量滥用,其毒性堪比“毒品”。

  检察官说,目前我国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将其列入毒品范畴,但作为“法外之毒”,“笑气”的危害性已经警示主管部门,应当尽早对其参照毒品实行强制管理,加强对其在医疗和食品用途的全链条监管,明确禁止向个人销售及禁止个人使用、购买。(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何流)

hulihutuyouhulihul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5-9-15 22: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