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江先生在宜秀区逸龙湾小区一楼有一间门面,今年三月份,他的门面被人给租了下来,可没想到动工装修后不久,门面便接连遭遇突然断水断电的情况。
【 反映人 江先生】 这个是我2017年购买的门面 我们先开始给一个租户做饭店 2019年6月份到期 到期之后 这个门面就空置下来 今年三月份 我们跟下一个租户签了合同 江先生告诉记者,新租户动工装修后,接连发生两次人为关闭了水阀和电表表闸的情况。那是谁人所为呢?江先生想起他的物业费没有足额缴纳,猜测是不是物业公司停止了门面的供水供电。
【反映人 江先生】 就说2019年6月份以后的物业费 我们之间可以协商 是我的责任 我承担 但是你有什么权利把水电停掉 阻扰人家施工 于是,记者陪同江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知道这间门面有停水停电的情况发生,但江先生欠缴物业管理费,的确是事实。经过物业核算,江先生一共欠缴24个月的物业费,共计7410元。
那江先生为什么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呢?他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声】 请你不要搞七七八八的事情了 我没搞你七七八八的事情 你心里晓得就行了 我对你提出来的费用 现在不大认可 你看看给我一个什么样的费用 你认为不认可 按照规定就这么多 你不认可都不行
就物业管理费一事,双方都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孙先生】 我们把这个事情给公司也汇报了 公司让我们找他要 如果不给的话 下一步 我们就开始起诉他 【 反映人 江先生】 现在目前多收我四个多月的物业费 我觉得不合理 第二个 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两次 我们会采取法律途径 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对于业主来说,他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到法院提起相应诉讼,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有断水断电的行为。而物业公司在索要物业费时,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采访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朗】
对于双方所争议的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944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业主应当在欠付物业费的范围内
按照服务合同
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不得采取断水 断电 断热等行为
催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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