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LC01单元大南门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公示  
大南门周边地块(LCO1-0215、0404、0409、0410地块)位于原活塞环厂以西,二陈读书处以东,沿江路以北,登云坡、大南门街西巷以南,总用地面积为4.20公顷。为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经我局研究,现将《安庆市LC01单元大南门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进行公示。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市LC01单元大南门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予以公示。  
 
修改前  
 
 
修改后  
 
地块规划用途修改 
修改前控制性详细规划: 
LC01-0215地块:商住混合用地; 
LC01-0409地块:商业用地; 
LC01-0404地块:二类居住用地; 
LC01-0410地块:文物古迹用地。 
 
修改后控制性详细规划: 
LC01-0215地块:商业用地+文化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LC01-0409地块:商业用地+文化用地。 
LC01-0404、0410地块用地性质不变。 
 
 
 
用地兼容比例修改 
 
修改前控制性详细规划: 
LC01-0215地块内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 
 
修改后控制性详细规划: 
LC01-0215地块内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50%,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5%,文化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5%。 
LC01-0409地块内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文化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 
 
 
其他控制内容 
 
1、控制指标 
0215地块:用地面积2.09公顷,容积率<1.4,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 
0409地块:用地面积2.11公顷,容积率<1.3,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 
0404地块:用地面积0.75公顷,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 
0410地块:用地面积0.34公顷。 
 
3、建筑退让 
新建建、构筑物退让新建建、构筑物后退沿江路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后退内部街巷包括大南门街、清真寺街、大南门街西巷、登云坡、五垱坡、插竹巷等不小于3米。 
 
4、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修订)执行,同时须满足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 
 
5、建设用地停车泊位指标 
(1)住宅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住宅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2)商业建筑按照机动车≥2.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3)文化设施建筑按照机动车≥2.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6、配套设施 
(1)LC01-0215、LC01-0409地块分别配建公厕1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2)LC01-0409地块配建1处雨水泵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要求地下建设。 
(3)养老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快递接收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订)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执行。 
 
7、开发引导 
(1)LC01-0215、0409两地块应打包出让,两地块之间规划用地指标可适度相互统筹平衡; 
(2)延续周边街巷空间尺度,注重新建建筑与历史文化的结合,实现古今相融;建筑风貌须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 
(3)在满足沿江路交通通行功能的前提下,LC01-0215地块鼓励通过上跨平台与现有防洪堤有机联系,充分展示滨江魅力,上跨平台长度不应超过150米; 
(4)处理好地块之间以及周边地块的交通流线关系,地下空间建设时宜与周边地块互联互通,合理设置出入口; 
(5)沿江路北侧60米范围内不应新建住宅建筑,地块建设应统筹考虑现状建筑的改造利用; 
(6)LC01-0409地块建设时应处理好与北侧现状历史建筑的关系,预留历史建筑与沿江路之间的视线通廊; 
(7)规划的意向性道路,地块建设时须与周边巷道贯通,街巷宽度应与图中保持一致,线型可做适当微调。 
 
8、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地块道路交通主要依托现状的沿江路及周边现状街巷包括大南门街、清真寺街、大南门街西巷、登云坡等。 
沿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大南门街宽度为6米,规划维持现状。 
规划将清真寺街、登云坡东段进行适当拓宽,清真寺街西段拓宽至6米,登云坡东段拓宽至5米。 
道路竖向设计:依据沿江路、现状街巷等周边现状道路标高确定,现状路面高程在27.32-15.27米(1956年黄海高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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