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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花亭湖内非法捕捞鳙鱼千余斤 两名男子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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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5 09: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日,太湖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破坏花亭湖生态环境的盗窃案。

2020年7月花亭湖禁止非法捕捞以来,张某某因经营的鲜鱼店无鱼可卖,于2020年7月11日与余某某联系,怂恿余某某从花亭湖网鱼卖给他,并约定共同承担风险。随后连续三日余某某在太湖县花亭湖水域下网捕捞鳙鱼305.2斤,均被张某某收购,经鉴定价值2400余元。另查明,余某某于同年6月份,在太湖县花亭湖水域下网捕捞鳙鱼978斤,张某某在明知余某某捕捞的鳙鱼是其非法从花亭湖水域捕捞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经鉴定价值7800余元。

太湖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余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同时,张某某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决定对两人批准逮捕。

近年来,为保护花亭湖渔业资源和水质,维护生态平衡,花亭湖放养鲢鱼、鳙鱼等不能自然繁殖等鱼类,消耗湖中营养化物质。丰富的鱼类资源,不仅对水域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能促进花亭湖的生态链平衡发展。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花亭湖黄尾密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列其中。

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马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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