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E网

搜索
查看: 13119|回复: 0

[城事早知道] 安庆首个林长被要求问责!

[复制链接]

1

收听

6

听众

8277

帖子

E网小编

注册时间
2014-10-14
精华
1067
发表于 2020-6-9 16: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8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向源潭镇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村级林长郑某某、张某某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理,并将此检察建议抄送源潭镇纪委。这起案件系“林长+检察长”制建立之后,安庆市首例林长被要求问责的案件。

这起案件系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潜山林长办在联合巡查中发现,经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后查明,2018年3月7日,长和居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将居委会集体所有的林地1.5亩租赁给韩某某堆放水泥涵管。2018年4月18日,韩某某与长和居委会签订《山场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4000元,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长和居委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将合同约定界限范围内林地的树木全部砍伐,所得树款2000元入长和居委会账户。《山场租赁合同》签订后至今,长和居委会未收取租金。潜山市林业局已经对源潭镇长和居委会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2017年8月《潜山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后,郑某某、张某某作为村级林长,未认真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工作的职责,以居委会的名义破坏森林资源,对长和居委会被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应给予相应处分,遂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向源潭镇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并抄送中共源潭镇纪委,以实际行动推动“林长+检察长”制落地生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合作|人才招聘|手机APP|Archiver|

GMT+8, 2025-9-10 14: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安庆E网生活网站 © 2001-2013 Comsenz Inc. ( 皖ICP备05012696号 )

安庆瑞易文化 地址:华茂1958-C7栋 联系电话:0556-5306667 联系邮箱:17779721@qq.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0556-5306667 17779721@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8000200010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