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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新规8月1日起施行

2016-8-4 11:37| 发布者: E网小安| 查看: 834| 评论: 0|来自: 中安在线

为保障市民健康,加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7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庆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注重从源头进行预防,进一步明确了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及前置条件,规定了新、改、扩建餐饮业项目相关部门审批权限和流程。一方面对餐饮业环保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在本市规划城区范围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的要求,居民住宅楼禁止新、改、扩建餐饮业。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三大条件,其中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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