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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今后凭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贷款

2016-8-4 11:36| 发布者: E网小安| 查看: 1049| 评论: 0|来自: 安庆新闻网

8月1日上午,安庆晚报记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职能作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日前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安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紧紧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推进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和商业保理发展,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办法》指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方便更多的应收账款和机构参与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来,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高巿场效率,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创新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由单位、供应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登记,银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通过平台将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平台对供应商录入的账款信息进行业务确认;

三、确认后的合同信息由供应商向平台注册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银行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且贷款期限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相一致;

四、银行反馈意向,双方线下磋商,达成协议;供应商须在达成协议3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等相关资料报送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备案确认;

五、银行在平台上填写成交单,并向融资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单,自主登记应收账款;

六、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单位和市财政局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协议等相关资料将采购资金支付到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用于还款,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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