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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公积金贷款中增加配偶委托提取业务

2016-3-22 14:29| 发布者: E网小青| 查看: 89816| 评论: 0|原作者: E网小青

摘要:   按月还款的增加配偶委托提取业务,天津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张玉提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如果申请贷款时只使用了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在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按月还款的情况下,可以办 ...
  按月还款的增加配偶委托提取业务,天津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张玉提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如果申请贷款时只使用了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在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金额不足以偿还按月还款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增加配偶的委托提取业务,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共同偿还贷款的公积金部分和按揭部分。

  首先,使用了配偶额度还款,配偶还可单独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该笔贷款配偶只是作为了共同还款人一同还款,而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其次,公积金的委提顺序是: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最后,办理要件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委提申请协议》。需要配偶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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